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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锋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氢能燃料电池发动机1500台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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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适应市场需求,以求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本项目拟投资5200万元,将原有项目搬迁至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经济开发区新兴二路1833号,租赁平湖华城都服饰有限公司现有南侧厂房,建筑面积约10457.31平方米(包含保安室、空压房及危化品暂存间),原有1台制纯水设备、1台激光切割机、2台超声波喷涂机、3台烘烤设备已淘汰,同时新增1台高速分散机、2台膜电极涂布机、2台膜电极转印设备、2台热压机、1台点胶机、1台超声波清洗机等。拟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新增年产500台氢能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生产能力,本项目实施后,预计可达年产1500台氢能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生产规模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2018年修正)和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(2021年修正)等有关规定,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本项目为年产1500台氢能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生产建设项目,行业类别属于“C3849 其他电池制造。对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)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),本项目属于三十五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”电池制造384”其他(仅分割、焊接、组装的除外;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),该类别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。

(公示稿)浙江锋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氢能燃料电池发动机15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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